日期:101年 2月 3日
地點:臺中市政府惠中樓901室
市府出席人員:徐中雄副市長、勞工局賴淑惠局長、科長,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長,秘書處金科長
本次座談由市議員沈佑蓮出面協調,主要議題是101年 5月 1日起保全員按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保全業保全人員約定書」的時數問題,所引發的問題探討…,希望市府官員能了解保全業者願意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但有一些問題亟需要釐清並解決(保全業經營成本增加、勞動基準法適用問題);也請勞工局能提供勞動法令宣導事宜。
徐副市長指示請住宅科將相關勞工法令訊息寄發給台中市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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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恐嚇判決無罪勝訴案例 刑法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